编者按
2024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开始施行,以此契机,广信城投微信公众平台开设“《条例》入耳 纪法入心”专栏,推出由党员干部领学诵读原文系列音频,引导公司党员干部修好纪法教育“必修课”,增强纪律意识,养成纪律自觉。今天推出第十期,让我们共同聆听学习。
领 学 人
胡文 广信城投集团融资工作部经理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
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,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,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(三)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。
弄虚作假,骗取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待遇、资格、学历、学位、荣誉、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以强迫、威胁、欺骗、拉拢等手段,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批评人、检举人、控告人、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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